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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鎮平縣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家庭成員之間因死亡賠償金分配產生的糾紛,實現一案調成,“和”了三起糾紛,并且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親情危機。
原告李某生與彭某榮之子李某不幸遭遇車禍死亡,獲賠償金211000元。李某早年與被告曹某某按習俗舉行婚禮后同居生活至李某死亡,但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二人同居期間生育1子1女。曹某某再婚后,帶走了兩個小孩,二原告與曹某某等之間的關系逐漸出現了裂痕。2023年8月二原告以曹某某虐待、不讓住房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分得兒子的死亡賠償金211000元之一半105500元。
承辦該案件后,姜赟法官對案件進行深入梳理,歸納了雙方爭議焦點。對當事人“背靠背”分別重點做了“親情感召”和“訴訟風險提示”兩項工作。針對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姜赟法官提醒二原告,雖然對曹某某心有不滿,但因曹某某與其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屬”,最終參與“分錢”只有他們與孫子孫女四人,為了孫子孫女的生活,建議在扣除曹某某支出的喪葬費用后,二原告應當考慮在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上作出一定讓步;對曹某某,則著重分析了雖然其申請多人出庭作證,但證人大多系其親屬,屬“傳來證據”,證言效力較低,且與李某死亡時達成的賠償協議及現行法律規定精神相悖,不足以證實賠償金只是賠償給兩個小孩的撫養費及二原告放棄分割賠償金的事實,建議曹某某與二原告達成分割賠償金協議。聽了姜赟法官的分析與建議,二原告老淚縱橫,認為分析深刻建議中肯;曹某某表示定以親情為重,同意給二老分錢。
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曹某某于7日內支付二原告賠償金7萬元,位于石佛寺鎮某村的房產歸原告孫子所有,二原告放棄對該房屋李某份額繼承權,雙方再無糾紛的調解協議。至此,這起一時鬧得沸沸揚揚的訴訟案,圓滿落下帷幕。